創意與創業學分學程

一、 本學程目的在開發與提升學生創造力之潛能,培養創業技能,並加強專業訓練,以期能有效落
實創造力於工作與生活中。

二、 學程修業辦法:
1. 學生修習本學程資格:凡本校學生均可選修本學程。
2. 本學程應修最低學分數:15 學分。

三、 本校學生依本辦法規定修得學程內課程15 學分以上(含)者,將在成績單上加註「修畢創意與創
業學分學程」,並頒發學分學程證明書。

四、學程網址  國立中央大學學分學程網站

五、 本學程之課程規定如下:

五、台灣聯合大學系統所屬各校所開其他與本學程課程名稱或內容相似之科目,經向本學程之開課
單位申請認定後,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辦理。

六、本辦法經學程設置單位及院級之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再提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