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有關大專校院學生施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苗之疫苗假一案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9月23日臺教技通字第1100129737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降低感染風險,並讓整體防疫更加完善,學生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得申請疫苗假,疫苗假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於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三、疫苗假請至本校學生請假系統提出(路徑:Portal入口→便捷窗口→服務櫃台→學務專區→「假單申請」),假別選擇「特殊假(防疫假)」,並檢具相關文件以茲證明。
四、超過可請疫苗接種假期限後,如因不適症狀就醫及休養期間,可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疫苗假期間請同學尋求陪伴及照顧,避免獨處。